董事選任資訊

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政策之情形

A.多元化政策:
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
性別及年齡等,本公司女性董事達二席次。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
專業背景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
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 1. 營運判斷能力。
 2.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 3. 經營管理能力。
 4. 危機處理能力。
 5. 產業知識。
 6. 國際市場觀。
 7. 領導能力。
 8. 決策能力。

B.落實多元化情形: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化背景,皆由具豐富產業經營經驗與學術經驗之成員組成,包括營運判斷、會計及財務分析、經營管理、危機處理、產業知識、國際市場觀、領導及決策、法律等專業背景。本公司董事會設有 8 席董事,其中包含 4 席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佔全體董事比例50%,並遵從相關法規對於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進行判斷及評估。獨立董事任期均為新任。本公司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為 2 席,佔全體董事比例25%。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多元化,8 席董事中,2 席為女性董事,女性董事佔全體董事比例 2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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